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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成绩机制及录取模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校简介: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位于中原腹地—商都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立项建设学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省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获评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第二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单位。
第三章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总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处。
第八条 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举报电话0371-86661215,举报邮箱:hnjmjijian@126.com。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考生类别划分:
1.普通高中类考生(含艺术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2.社会考生:已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3.普通中职类考生(以下简称“普通中职生”):已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4.退役士兵: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注:提醒考生报考前及时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是我校划分考生类别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成绩语数英三科总分折合为0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其报考身份等同于社会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2026年16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招生计划2100人(含免试生计划150人、退役士兵16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六章 报名与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与志愿填报: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免试招生计划为150人,不受专业计划限制,学校最后根据实际免试人数调整免试专业计划;如申请免试人数大于150人,学校将根据申报专业相应核减相关非免试招生专业计划,免试生入校后可根据自己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退役士兵考生计划数16人,不受专业计划限制,学校最后根据实际报考人数调整专业计划,依据志愿,择优录取。
第七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须知
1.准考证打印:凡是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25日,通过学校招生网或“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及安排

4.考试地点: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58号)。
5.文化素质考试:
(1)普通高中生(有学业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成绩,折合后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E五档:
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C等级折算为60分,D等级40分,E等级0分。
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四档:
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C等级折算为60分,D等级0分。
注:语数英三科总分折合为0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普通高中生(无学业成绩)、社会考生(不含退役士兵)、普通中职生
文化素质考试(总分30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主要考查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其中语文140分,数学80分,英语80分。
(3)退役士兵
免文化素质考试。
6.职业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含退役士兵)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总分45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内容。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水上运动方向)专业考生加试专业技能面试。
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能力考试。考生无需向我校提交退伍材料,我校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名单为准。
(2)普通中职生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45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与职业素养等内容。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水上运动方向)专业考生加试专业技能面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一)身体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高招体检,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二)录取:
1.学校采取“专业清”录取模式,分专业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
2.凡报考我校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若存在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测试任一科目为零或缺考情况,我校将不予录取;
3.加试专业技能面试不合格者所报专业不予录取,符合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可以调剂到后续专业志愿;
4.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分数线录取或征集志愿。
第九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在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计划不受专业计划限制,学校最后根据实际免试人数调整免试专业计划。
我校汇总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免试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未填报志愿者免试录取资格无效。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证书或奖项赋分标准:
具有以下证书或奖项者,增加总分的40%投档:
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具有以下证书或奖项者,增加总分的20%投档:
1.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2.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
3.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
4.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者;
5.获得由河南省教育厅或河南省体育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前三名者,限田径、水上运动(赛艇、皮划艇)、操舞类(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跆拳道、武术、球类(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相关项目。
说明:证书或奖项限考生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日—4月3日(每天9:00至17:00)将相关表格材料和证书(缴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至学校南大门西侧招生咨询处,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第十章 成绩发布方式与复议
第十五条 考生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考生如有异议,可自成绩公示起3日内,填写考试成绩复议申请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复议。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复议,并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评定标准和结果,发放相应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1)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技能、行为养成、运动健康、社会实践(即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1500元。其中:技能素质奖学金根据获奖技能竞赛类型、级别、获奖等级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元-20000元。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三个等级,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校内助学金:精准资助主要资助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包括家庭突发意外或者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分一、二、三个等级,金额分别是每生每学期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四)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资助标准依据岗位情况确定。学校对参加校内后勤勤工助学的学生根据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办法发放勤工助学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当年经费、勤工助学人数、工作量等核定补助标准。
(六)其他资助:学校还设立了绿色通道、志愿者服务补助、返乡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
第十一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文科类普通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上浮文科类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理工类普通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上浮理工类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4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宿舍800元/生・年,8人间宿舍600元/生・年。代收教材费700元/生・年,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毕业文凭:学生学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编号、信息备案及管理等相关事宜,均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就读地址:
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58号(龙子湖北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凡是收取费用承诺录取的均为诈骗,考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
0371-86601950
0371-86601951
0371-86601952
0371-86601003
0371-86601008
学校官网:
https://www.hene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zs.henet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就业招生处负责解释。
2026-03-23 11:40:07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成绩机制及录取模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校简介: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位于中原腹地—商都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立项建设学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省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获评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第二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单位。
第三章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总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处。
第八条 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举报电话0371-86661215,举报邮箱:hnjmjijian@126.com。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考生类别划分:
1.普通高中类考生(含艺术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2.社会考生:已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3.普通中职类考生(以下简称“普通中职生”):已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4.退役士兵: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注:提醒考生报考前及时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是我校划分考生类别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成绩语数英三科总分折合为0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其报考身份等同于社会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2026年16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招生计划2100人(含免试生计划150人、退役士兵16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六章 报名与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与志愿填报: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免试招生计划为150人,不受专业计划限制,学校最后根据实际免试人数调整免试专业计划;如申请免试人数大于150人,学校将根据申报专业相应核减相关非免试招生专业计划,免试生入校后可根据自己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退役士兵考生计划数16人,不受专业计划限制,学校最后根据实际报考人数调整专业计划,依据志愿,择优录取。
第七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须知
1.准考证打印:凡是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25日,通过学校招生网或“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及安排

4.考试地点: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58号)。
5.文化素质考试:
(1)普通高中生(有学业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成绩,折合后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E五档:
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C等级折算为60分,D等级40分,E等级0分。
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四档:
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C等级折算为60分,D等级0分。
注:语数英三科总分折合为0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普通高中生(无学业成绩)、社会考生(不含退役士兵)、普通中职生
文化素质考试(总分30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主要考查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其中语文140分,数学80分,英语80分。
(3)退役士兵
免文化素质考试。
6.职业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含退役士兵)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总分45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内容。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水上运动方向)专业考生加试专业技能面试。
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能力考试。考生无需向我校提交退伍材料,我校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名单为准。
(2)普通中职生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45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与职业素养等内容。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水上运动方向)专业考生加试专业技能面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一)身体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高招体检,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二)录取:
1.学校采取“专业清”录取模式,分专业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
2.凡报考我校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若存在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测试任一科目为零或缺考情况,我校将不予录取;
3.加试专业技能面试不合格者所报专业不予录取,符合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可以调剂到后续专业志愿;
4.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分数线录取或征集志愿。
第九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在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计划不受专业计划限制,学校最后根据实际免试人数调整免试专业计划。
我校汇总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免试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未填报志愿者免试录取资格无效。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证书或奖项赋分标准:
具有以下证书或奖项者,增加总分的40%投档:
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具有以下证书或奖项者,增加总分的20%投档:
1.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2.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
3.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
4.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者;
5.获得由河南省教育厅或河南省体育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前三名者,限田径、水上运动(赛艇、皮划艇)、操舞类(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跆拳道、武术、球类(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相关项目。
说明:证书或奖项限考生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日—4月3日(每天9:00至17:00)将相关表格材料和证书(缴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至学校南大门西侧招生咨询处,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第十章 成绩发布方式与复议
第十五条 考生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考生如有异议,可自成绩公示起3日内,填写考试成绩复议申请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复议。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复议,并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评定标准和结果,发放相应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1)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技能、行为养成、运动健康、社会实践(即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1500元。其中:技能素质奖学金根据获奖技能竞赛类型、级别、获奖等级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元-20000元。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三个等级,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校内助学金:精准资助主要资助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包括家庭突发意外或者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分一、二、三个等级,金额分别是每生每学期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四)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资助标准依据岗位情况确定。学校对参加校内后勤勤工助学的学生根据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办法发放勤工助学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当年经费、勤工助学人数、工作量等核定补助标准。
(六)其他资助:学校还设立了绿色通道、志愿者服务补助、返乡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
第十一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文科类普通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上浮文科类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理工类普通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上浮理工类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4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宿舍800元/生・年,8人间宿舍600元/生・年。代收教材费700元/生・年,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毕业文凭:学生学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编号、信息备案及管理等相关事宜,均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就读地址:
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58号(龙子湖北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凡是收取费用承诺录取的均为诈骗,考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
0371-86601950
0371-86601951
0371-866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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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就业招生处负责解释。